【大公報訊】經社交媒體進行買賣日趨普遍,部分人會用支票作交易,當中存在一定風險,因銀行需要一至兩個工作天處理轉帳,騙徒覷準這段「真空期」犯案,買家等到銀行過帳才得悉「彈票」,想追究時,已收貨的騙徒早就去如黃鶴。
警方呼籲市民,在網上出售物品時,對支票付款要特別提高驚覺,應核實銀行戶口已收款,才把貨品交給買家。
警方數字顯示,2018年共接獲2102宗網上購物騙案,涉及損失金額達4200萬港元,大部分涉及買家將款項轉帳至騙徒戶口後收不到貨品,又或是賣家交貨後支票被「彈票」。警方提醒,網上世界一樣受到法律規管,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