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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灣暴動及襲警 受槍傷男生應訊行動自如

時間:2019-12-06 04:25:29來源:大公報

  圖:曾志健昨日出庭,只見他步履平穩,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大公報訊】10月1日涉嫌參與荃灣暴動及襲警而被警員槍傷左肺的中五男生曾志健,以及另外六人,早前被控暴動、縱火、襲警等共五罪,案件昨日首度在區域法院提訊,曾志健行動自如出庭應訊。被告之一的39歲清潔工稱「嫌麻煩」,連法援律師也不想聘請,法官質疑他連暴動定義也搞不清,重申案情嚴重,一經定罪可判多年監禁。

  七名被告為18歲中槍學生曾志健、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及26歲博士生邱宏達。

  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曾志健在案發當日,因涉用鐵通狀物件襲警,而被警員開槍射傷制止。昨日在法庭現場所見,曾志健步履平穩,上落樓梯也毋須攙扶,而且還可靈活閃避記者拍攝。

  辯方昨獲法庭批准押後答辯,以待先向控方索取本案文件,及待部分被告申請法援。不過被告之一的陳珩昨無律師代表,法官郭偉健問他為何不需要律師,陳揚言:「我唔需要律師,我打算自辯。」他自言「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又自覺「年紀好大」,不想麻煩他人。郭官反問:「你有足夠能力咩?咁咩叫暴動?」陳珩充滿自信地稱,暴動就是「三五成群,集結破壞社會安寧」。郭官聽後顯得哭笑不得,指其解釋不準確,強烈建議他申請法援律師協助。

  郭官重申,暴動罪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在區院可面對的最高刑期為七年,提醒各被告盡快處理本案,要求各人下次向法庭回答認罪或不認罪。案件現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各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據控方指稱,10月1日有大批滋事者在海壩街掟雜物,包括燃燒彈。現場片段拍攝到,曾志健涉嫌在荃灣鱟地坊一帶暴亂現場襲擊一名警員在先,引來更多人襲擊該名警員。曾志健並涉用棍指向其他支援的警員,其中一名警員在考慮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向曾開一槍。警方在現場拘捕本案上述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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