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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

時間:2019-12-06 04:25:28來源:大公報

阻止藉網絡接觸致孌童

  【大公報訊】社交網絡發達,孌童癖者容易透過網絡接觸青少年,法改會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孌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以取得他們的信任,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執法人員可容許假扮未成年人士「放蛇」搜證, 查看WhatsApp通訊,讓兒童未受傷害前阻止實質孌童行為。

  在報告建議的新法例下,被控人在罪行發生時並非合理地相信有關兒童為16歲或以上,應屬罪行構成部分。除了與兒童會面或意圖與兒童會面而出行外,意圖與兒童會面而安排出行也可構成「為性目的誘識兒童」。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形容,建議是防患未然,指由於互聯網發達,有孌童癖人士會製造認識少年的機會,爭取他們的信任,最終作出性侵行為,新訂罪行讓警方可以及早調查、拘捕及檢控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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