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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13項性罪行主要改革建議

時間:2019-12-06 04:25:27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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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棄「強姦」一詞,並建議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罪行,應包括插入陰道或肛門,以及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口腔

2

廢除「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的罪行,現受此項罪行規管的行為日後會由無分性別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處理

3

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焦點置於「涉及性」而非屬於「猥褻」的行為,並建議為「性」此字設下定義

4

在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不論性別和性傾向

5

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罪行應無分性別,並應分為兩類罪行,其中一類涉及13歲以下兒童,另一類則涉及16歲以下兒童,罪行可由成年人或兒童干犯

6

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應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認同控方有檢控酌情權

7

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孌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以取得他們的信任和信心,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8

建議新訂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

9

亂倫罪應予以改革,使該罪行:無分性別;涵蓋所有以陽具插入口腔、陰道及肛門的行為,涵蓋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並擴大範圍至涵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母、姨丈母、侄甥子女、領養父母

10

建議新訂一項性露體罪,涵蓋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而以涉及性的形式在私人或公眾地方暴露生殖器官的行為

11

現有的獸交罪應由與動物性交罪所取代

12

新訂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13

廢除一些關乎同性的現有罪行

資料來源: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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