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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動議須2/3議員支持

時間:2019-10-20 04: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郝壽報道:香港回歸前後,立法局或立法會均有議員因涉及刑事案,而被罷免或主動放棄議席。

  2000年,競逐連任立法會議員的程介南被指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翌年罪成被判監18個月,不過他在2000年當選後主動放棄議席,毋須立法會啟動罷免程序。

  1998年,時任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偽造文書罪成,被判監三年,上訴後減刑到一年。立法會在無反對之下,表決通過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由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宣布詹培忠喪失議員資格。這是迄今唯一按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宣告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案例。而條例要求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罷免動議才可通過。

  1991年,時任立法局議員梁錦濠在當選三個月後,隨即被指賄選,1993年罪成被判監三年,隨後當局終止其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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