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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陳淑莊獲輕判免坐監 市民促覆核

時間:2019-10-20 04:23:29來源:大公報

  圖:2014年「佔中」案於今年六月判刑,陳淑莊最終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被判即時監禁八個月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聲稱患「腦瘤」,在「佔中」案中免即時監禁、獲判緩刑,惟她近日在立法會擾亂秩序時中氣十足、「擒高擒低」,有市民認為她已痊愈,要求覆核其刑期。有法律專家呼籲年輕人認清近年違法暴力始作俑者的真面目,勿被利用成為供泛暴派上位的炮灰,否則不僅前途盡毀,更對社會無益。\大公報記者 郝 壽

  2014年「佔中」案於今年六月判刑,罪犯之一的陳淑莊以生「腦瘤」為由求情。為她診治的醫生胡健維,其妻是陳淑莊黨友、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中立性受質疑。陳淑莊最終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法官判刑時表明,陳淑莊無悔意,法庭亦不認同所謂的「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若非其健康問題,早已於四月定罪時判她監禁。同案另一罪犯、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亦曾以患「糖尿病」為由求情,希望獲判社會服務令,但他被《大公報》踢爆在判決前多次上街遊行,身體未見異樣,法官最終判他即時監禁八個月。

  泛暴派包庇 罷免難度大

  邵家臻現已刑滿出獄,他和陳淑莊的立法會議席又如何處理,引發公眾強烈關注。按基本法第79(6)條,被判犯有刑事罪而判監逾一個月,並經立法會三分二出席會議的議員通過,便可解除其職務,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不過目前陳淑莊、邵家臻所屬的泛暴派在立法會佔逾三分一議席,循該途徑罷免他們難度頗大。

  而按立法會條例第39條,一個人被判監逾三個月而又不得以罰款代替,在其被定罪之日起五年內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換言之,縱使陳淑莊、邵家臻在其泛暴派友好保護下保住議席,他們也不能參加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三(16日)原定到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惟遭泛暴派阻撓,泛暴派召集人陳淑莊當日表現活躍,不斷高聲叫口號擾亂會議秩序,更一度在會議桌爬上爬落。有市民質疑,陳淑莊表現龍精虎猛,完全不見身體抱恙,懷疑令她在「佔中」案獲緩刑的「腦瘤」於短短幾個月內痊愈,實屬神奇。立法會議員、律師何君堯已應市民要求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信,要求覆核陳淑莊的案件,改判即時監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泛暴派發動「佔中」時鼓吹「違法達義」,又揚言被捕上法庭後不會抗辯雲雲,結果卻違背對公眾的承諾,不僅不認罪,更向市民籌款聘用「星級」律師團辯護,部分人甚至以生病為由求輕判、企圖逃避監禁;但被他們洗腦而上街的年輕人則難有所謂的「良好背景」、例如任議員或牧師等作為求情理由,最終不得不被重判監禁。

  傅健慈呼籲年輕人認清近年一眾違法暴力始作俑者的真面目,不要被利用做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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