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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為陳同佳赴台自首提供協助

時間:2019-10-20 04:23:16來源:大公報

  圖:林鄭月娥昨日重申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目標是堵塞法律漏洞\大公報記者攝

  涉台灣殺人案的陳同佳將於23日刑滿出獄,他日前致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決定刑滿後赴台自首,促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台灣方面稱前晚收到港方來函,但推諉稱,懷疑疑兇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認為港方有管轄權,應積極續押追訴陳同佳。林鄭月娥昨日強調,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本港法庭對陳同佳涉嫌在台犯罪並無管轄權,她希望陳同佳的決定能令市民寬心、釋懷,為社會帶來正面訊息。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林鄭月娥昨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特區政府此前沒有指派任何人接觸陳同佳,亦無主動邀請任何人士展開相關工作。她相信陳同佳經過慎重考慮後決定自首,希望這個決定能傳遞正面訊息,令全港社會寬心,更讓一直希望特區政府通過法律或其他方法令女兒沉冤得雪的潘曉穎父母得以釋懷。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積極跟進事件,相信兩地執法機構亦會積極溝通,提供相關協助。

  台推諉指陳或預謀犯案

  台灣刑事警察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該函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並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台灣「法務部」聲稱,陳同佳及受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陳同佳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陸委會則稱,港方迄今未提供該案任何在港證據,漠視其應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雲雲。

  林鄭月娥強調,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本港法庭對陳同佳涉嫌在台犯罪並無管轄權,至於刑事檢控方面,特區政府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陳同佳在港刑滿釋放後,香港的執法機構亦不能將其續押或向其追訴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林鄭月娥重申,台灣殺人案並不是促使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唯一原因,特區政府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目標不只是處理單一個案,而是希望堵塞現時的法律漏洞。

  法律界:不涉司法互助

  有本港政界人士認為,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還受害者本人和家屬一個公道,是特區政府和很多熱心市民的一直以來的心願,特區政府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努力展開了不少實質性工作,希望台灣方面亦能在此案中承擔應有的責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台灣、香港之間缺乏司法互助的法律基礎,因此特區政府早前才要修訂《逃犯條例》,不過在陳同佳主動投案自首的情況下,台灣當局只需派執法人員在台灣機場拘捕他,便可解決問題,並不涉及司法互助等法律問題。

  至於民進黨蔡英文及陸委會聲稱要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殺人案、台灣方面會提供證據雲雲,馬恩國指出,即使控方取得證據,陳同佳卻無法向台灣取證,最終他可提出審訊不公的理由抗辯,申請永久擱置審訊,而且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亦無法應用台灣法律。

  馬恩國質疑,蔡英文當局是近月風波中最大的政治得益者之一,利用修例風波針對「一國兩制」製造恐慌,以提升其人氣,相信她不想輕易讓事件平息,企圖繼續用盡一切方法令事件發酵,藉此賺取政治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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