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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辱國旗定罪 法官明言或判囚

時間:2019-10-16 04:23:34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暴徒上月在沙田公然損毀、踐踏國旗,其中一名涉案青年當晚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該青年昨在沙田法院認罪,求情時稱後悔求獲輕判。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報告,強調仍可能判監。被告續准保釋至10月29日候判。本案是近月多宗侮辱國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

  案情指,21歲被告羅敏聰於今年9月22日,聯同大批滋事者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事發日下午三時,有蒙面人將沙田大會堂旗桿一幅國旗拆下,包括羅在內等一班人將國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侮辱,羅與他人一面高叫口號,一面將國旗拋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後踐踏,部分人更噴黑國旗及潑灑不明液體,再將國旗從廣場三樓扔落地下。其後羅等人把國旗丟入垃圾桶手推車,然後連同國旗推落沙田公園水池,再有蒙面人從水池拾起國旗棄到城門河。

  辯方求情指,羅為供養父母及照顧弟弟,中六畢業後便投身社會,現職冷氣技工學徒。他承認「做錯咗事」,希望法庭考慮他無案底,可輕判罰款。裁判官李志豪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強調案情嚴重,仍有機會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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