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阻警執法 商場淪庇暴所 新港城5職員被捕

時間:2019-10-10 04:23:51來源:大公報

  圖:多名新港城中心職員頂住玻璃門,阻止警員入內

  本周一(7日)晚上,防暴警急需經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往港鐵馬鞍山站,制止亂港暴徒破壞港鐵設施,但商場內多名職員頂住大門,干擾警方執法,有人甚至張開手阻擋警員前進。昨日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五名涉事商場職員及保安,這是四個月暴亂以來首次。法律界及保安業人士重申,《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權力到私人處所搜查及拘捕。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暴徒大肆破壞港鐵、商舖,「起底」尋仇已形成黑色恐怖,部分保安員為自保,只好向暴力屈服,認為上級主管應給予清晰指引,支持前線保安依法行事。\大公報記者 郝 壽 突發組

《警隊條例》列明無手令亦可入商場執法

  警方前日在記者會表示,周一晚九時接報,指約50名亂港暴徒破壞馬鞍山一間商場的店舖及連接商場的港鐵站設施。防暴警趕至附近,打算經新港城中心前往事發現場執法。網上片段顯示,多名新港城中心保安竟是非不分,強行頂住商場大門,拒絕警員入內,涉嫌干擾警方執法。有亂港分子得悉獲撐腰,得意洋洋在一旁吶喊助威。最終防暴警果斷行動,成功進入商場。但警員進入商場後,亦被人阻礙調查。據了解,警方取得搜查令,向商場方面跟進。

  涉干犯「阻差辦公」罪

  警方昨日引用「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一罪,拘捕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五名職員及保安。五人是三男兩女,包括一名女客戶服務主任及外判保安公司聘用的四名保安員,年齡介乎28至62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按《警隊條例》第50(4)條,在本可發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但為免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的情況下,警務人員進入某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換言之,警員在情急之下,可進入私人處所搜查,任何人妨礙執法可能幹犯法例。他舉例:「如果有人在金舖打劫,而金舖是私人地方,難道警方又要申請手令才可以展開拘捕行動?」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主席麥億昌表示:「警方早前已發信給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同大家做過溝通。信中列明《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正當權力,只要警方有理由相信任何需被逮捕人士,已進入或置身那個處所,保安人員要容許警察自由進入,並給予一切合理便利。如果妨礙警察執法,可判罰款及監禁,所有保安員都應遵守相關條例,否則會墮入法網。」

  恆地:商場周六日停業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指出,現時商戶、前線保安中瀰漫白色恐怖,因暴徒大肆破壞被指「不站在自己一邊」的店舖,連不發聲都被殃及。他說,明白部分前線保安擔憂,若像以往與警方在撲滅罪行方面合作無間,少不免會被抹黑甚至攻擊,希望上級主管要發出清晰指引,支持前線依法行事。

  拘捕消息傳出,大批暴徒昨晚隨即到新港城中心聚集,他們在商場內叫囂,又在地面擺放標語阻礙通道。新港城中心被迫提早停業,商舖紛紛落閘,免受破壞。另有一批搞事者則於馬鞍山警署外聚集,抗議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新港城中心職員及保安。聚集人士指罵警員,用鐳射槍照向警署,警方派出警員勸喻在場人士離開。

 新港城中心母公司恆基兆業地產稱,對事件深感遺憾,決定該商場本周六、日停業,以免衝突。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