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旺暴案\梁天琦眾籌上訴 餘款未交代去向

時間:2019-10-10 04:23:36來源:大公報

  圖:梁天琦昨坐囚車到達高院,處理上訴申請\大公報記者攝

  【大公報訊】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被判監六年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同案兩人黃家駒及盧建民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開庭審理。梁的代表律師指稱,原審法官判刑時錯誤把與梁無關的縱火等事一併考慮;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暴動案的量刑原則早已確立,強調法庭有必要考慮整件事件的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暴亂規模,不應只考慮犯事者的個人行為。上訴庭決定擇日頒布裁決。

  梁黃僅對刑期提出上訴

  梁天琦昨被押送到犯人欄,坐下後即隔着玻璃與坐在律師席的女友低聲細語。梁天琦親友代聘資深大律師申請上訴,上周六發起眾籌35萬元超額完成,多出來的款項如何處理仍未交代。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開庭先向法庭交代,指梁已放棄就暴動罪的定罪上訴,他與同案承認暴動罪被判監三年半的黃家駒,均只會上訴刑期。至於同案經受審判囚七年的盧建民,對定罪及刑期均會上訴。

  律政司:案件有預謀有組織

  駱應淦提出六項理據上訴刑期,包括指梁僅就與亞皆老街暴動事件被定罪,但原審要梁亦為砵蘭街的事負上部分刑責;又認為原審錯指事件有預謀、把梁被捕後才發生的快富街被縱火也考慮在內、量刑未有考慮梁的參與程度與放火燒車的人有別、其本意只為「爭取小販權益」,以及認為梁的刑期比其他牽涉擲磚及縱火的暴動案被告更重。

  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暴動罪的判刑原則應考慮事件整體暴力行為、規模及有沒有經過策劃,再考慮被告的角色及自身行為作調整,並非不需要考慮被告被捕後發生的事。律政司一方強調,本案顯然有預謀、有組織,例如有多人身穿「本民前」服裝,並早已預備盾牌用作衝擊警員。

  盧建民則透過律師質疑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出錯,把暴動罪犯罪元素之一的「共同目的」概念定得太闊,但律師承認疏忽沒向原審指出錯處。代表黃家駒的律師陳詞時有感而發,慨嘆不少時下青年受偏頗傳媒誤導,而作出「塞機場」等無知行為,盼法庭輕判「鼓勵」犯事者坦白認罪。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