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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持假證扮記者可囚14年

時間:2019-09-10 04: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黃媒」記者在暴動現場前線充當暴徒「保護傘」妨礙警方執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記者亦有機會涉嫌「阻差辦公」甚至襲警,警方可作出拘捕及提出起訴,由法庭根據證據作裁決,如持假證冒認記者,亦有可能幹犯虛假文書或詐騙等罪名,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議員、記者、社工等如不理會警方警告,返回行人路,堅持站在警方前面調停採訪,可能構成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如情節較輕微,可引用《警隊條例》(第232章)第63條作出檢控,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情節嚴重者,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36條的「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作出檢控,最高可判監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以假證件扮記者屬違法,可控以使用虛假文書或詐騙等罪名,兩罪最高同可被判1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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