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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陳婉玉51萬元「甜頭」 馮永業瀆職還押\大公報記者李家翹

時間:2019-08-15 04:23:48來源:大公報

  圖:馮永業與陳婉玉昔日合影\網上圖片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涉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以優待陳任職的公司,二人同被起訴。區院法官接納二人其實是情侶關係,馮為陳處理物業買賣而獲攤分利潤非不可能,昨裁定二人分別牽涉的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認為馮因貪心收錢並蓄意不申報,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法官明言很大機會判監,故拒讓馮保釋,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本案兩名被告的背景都有「來頭」,馮永業(55歲)在案發時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長;他的妻子是現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至於陳婉玉(62歲)是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案發時擔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

  情侶間分享利潤 未必涉公事

  控方指控馮永業於2004至2006年間負責審批與陳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期間,在一宗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千萬港元單位的交易中,涉由陳婉玉替他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可視之為「甜頭」。

  不過,法官游德康昨宣讀30多頁長的判詞之中,接納了辯方的說法,相信馮、陳二人早於案發前的2003年已開展戀情、打得火熱,「關係如夫妻」。雖然二人的物業交易行為令人懷疑,但二人可能只是情侶間分享利潤,未必與二人的工作有關;陳若要行賄馮,也不需代為支付臨時訂金這樣着跡,因此裁定二人面對的貪污指控皆不成立。

  身為高官不申報 料蓄意隱瞞

  至於馮永業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馮當時身為高官,而陳是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高層,馮理應一早查清陳的工作背景,不能推說不知情而不向上級申報受款。法官推斷馮因貪心而收下51萬元,相信他蓄意隱瞞收款,故裁定他罪成。

  辯方為馮永業求情指,馮從不同崗位服務香港33年,形容馮被定罪、聲譽盡毀只是「為咗一個女士犯錯」,不過「愛情嘅嘢好難解釋」。辯方呈上37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妻子馮程淑儀亦有求情,盼法官從輕發落。馮永業希望法官可給予一個月時間,讓他候判期間保釋回家陪伴愛女。不過法官指馮永業的行為嚴重,預料監禁不會短於一個月,因此按慣例下令他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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