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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鐳射光傷九警 等同襲警可拘捕

時間:2019-08-11 04:23: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暴徒在暴力衝擊過程中,不時用鐳射槍射向在場執行職務的警員。警方昨日表示,近月已有九名警務人員被鐳射光所傷,任何人若以鐳射光線照射及傷害警員的眼睛,等同襲警,警方會作出驅散與拘捕。

  警司劉肇邦昨日在警方Facebook專頁發放的短片內,前晚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對開,在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被大批示威者用鐳射光線照向頭部,警員雖已嘗試用盾牌遮擋,但仍有三名警務人員被鐳射光線照到眼部,感到腫痛,眼睛出現血絲,需要送院治理。

  劉肇邦稱,近期有九名警員被鐳射光所傷,部分人至今未能重返工作崗位。有受傷警員反映,眼睛被鐳射光照到時,感到少許不適與刺痛,要到求診時才知道視網膜受損程度。

  人的眼睛若被鐳射光照到,短時間可影響視力,並可能導致發炎或其他眼疾,對眼睛造成嚴重傷害。劉肇邦稱,任何人故意使用鐳射光線,干擾阻撓警務人員工作,有機會干犯「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若以鐳射光線照射及傷害他人眼睛,有機會干犯「普通襲擊」罪,或更嚴重的「傷人」罪。

  他稱,鐳射槍若被用作傷害人的工具時,就已經被定義為「攻擊性武器」的一種,而藏有這種鐳射槍的人,有機會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

  任何人作出上述行為,等同襲擊警察,若繼續進行這些行為,警方會作出驅散與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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