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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如山 戳破亂港派謠言

時間:2019-07-17 03:25:26來源:大公報

  亂港派經常將一兩個片段或相片「看圖作文」,根據其立場肆意「作故仔」,將警察保護市民變成追打市民,將警方合理執法抹黑成非法禁錮,甚至無中生有地老作「各區戒嚴」的假消息。亂港派的造謠尤其是針對警方的謠言更是鋪天蓋地:屈警察打傷法新社女記者、「卧底」假扮示威者煽動衝擊、從救護車上強行拉人落車拘捕、搜查大學宿舍……網民感慨:「如果有證據澄清還好,無證據的話,豈不是跳入黃河都洗唔清!」網民紛紛狠批亂港派為一己私利,刻意抹黑警方,其心可誅!香港警察Facebook專頁昨晚以「造謠容易闢謠難」為題貼文,指過去一個多月以來有不少針對警隊工作的謠言,目的是企圖動搖警隊與市民之間的信任。「兼聽則明,偏聽則蔽」,警隊提醒市民,要有獨立思考,切勿誤信謠言。

  謠言:警追打商場內市民

  真相:事主感謝警方護送保一家安全

  【大公報訊】14日沙田暴動中,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衝突,大批暴徒從高空投擲雜物,嚇得現場的市民四散奔逃,一名爸爸帶着三個女兒,在一名防暴警察的掩護下急步離開,卻被亂港派造謠,包括「港獨」組織「光復最前線」、「本土民主前線」、「沙田重點項目計劃關注組」等,都貼文稱警察「追打」市民,「細路都唔放過」雲雲。有關謠言在網上愈傳愈離譜,甚至被改圖為「屍殺商場」,企圖引起市民對警察的不滿情緒。

  不過,有媒體拍到事件的全過程,令謠言不攻自破,該名爸爸事後主動在社交網站報平安,並特別感謝護送他們的香港警察及記者,讓他們得以安全返回酒店,又指三個女兒的身心都沒受到影響。他說,事件為女兒們上了寶貴一課:打鬥與暴力是不能解決問題(They have been taught a valuable lesson in life that fighting and violence can not solve problems)。

  該爸爸上載了一家人在香港國際機場滿面笑容的合影,表示一家五口的心情都沒受到事件影響,會保持樂觀的心態,目前已離港轉往日本繼續旅行,未來會再來香港,「香港,我們會再回來!」(We will be back Hong Kong!)據該名爸爸在社交網站的資料顯示,一家人現時定居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

  不少網民對亂港派胡亂造謠感到不齒,感慨「保護民眾都可以被反屈打民眾」,「好在有視頻同事主澄清,否則水洗都唔清」,又紛紛大讚「良心警察」。

  謠言:各區要戒嚴

  真相:政府:除現行機制外無其他計劃

  圖:保安局表示,關於公眾遊行及集會,政府會繼續沿用現行機制來處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計劃。圖為較早前警方在新城市廣場執法時遭暴徒圍攻

  亂港派策動的多區接力示威遊行連日來演變成暴力衝突。《蘋果日報》昨日在頭版報道稱特區政府內部正研究不同方案,包括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頒布戒嚴令的可行性,以收分區戒嚴之效。保安局發言人回應表示,關於公眾遊行及集會,政府會繼續沿用現行需通知警方及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處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計劃。有政界人士和網友批評爛蘋果為博眼球製造假新聞,毫無公信力。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痛斥本港一些媒體不負責任,成日謠言滿天飛,唯恐天下不亂,「這些失實報道擾亂視聽,蠱惑人心,最可怕的是毒害年輕人,實在令人擔憂。」他呼籲全港各界擦亮雙眼,齊齊向謠言說不,還香港社會和平理性的輿論環境,不讓青年學生自毀前程,誤入歧途,淪為幕後黑手的「炮灰」。

  不少網友對爛蘋果報道失實,企圖製造社會恐慌的險惡用心無比憤怒。Albert Kuan 形容《蘋果日報》是「最偏頗的報章,完全冇公信力。」蕭蕭說:「爛蘋果就係要製造事端,令到公眾恐慌,令到有人做傻事!」Kwok Sing Chan 直言:「毒果不可信!」Kwok On Chiu就說:「製造假新聞,誰比得過黎智英⁈」

  謠言:警非法進入 新城市廣場

  真相:契准許警方不受阻礙進入執法

  記者鄭文迪報道(資料搜集:李斯達):沙田示威遊行最後演變成暴力衝突,暴徒在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對峙,造成多名警員受傷,但「黃媒」貫徹「賊喊抓賊」的做法,抹黑警方非法進入私人地方執法,試圖轉移公眾視線,淡化暴徒惡行。

  翻查新城市廣場的地契,條款清楚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礙地進出(Uninterupted access),並可在地契範圍內執行法定職務(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

  新城市廣場內有多個出入口之公共通道,按照地契必須24小時開放予所有公眾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港鐵沙田站及巴士總站的通道。地契亦列明,在個別樓層內,需預留地方作公共空間開放予市民,而因應商場連接港鐵站及巴士總站,地契亦要求商場全日開放通道予市民前往。地契條款亦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暢通無阻進出,並在地契範圍內執法。另外,同樣涉及衝突事件的沙田廣場、沙田中心及好運中心,其地契內同樣出現類似的條款。

  除地契條款外,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須容許警務人員自由進入該處,並給予合理便利,當中更列明「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入內搜查乃屬合法。換言之,警方按執法需要可以在無手令下進入私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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