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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攜煙霧餅 公大生上訴被駁回即囚

時間:2019-07-16 03: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公開大學男學生在2015年底立法會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於立法會附近的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搜出管有共重一公斤的「煙霧餅」,受審後罪成並判囚三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天駁回其定罪的上訴,他需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關迦曦(23歲)昨到庭聽取上訴失敗的結果後,透過律師表示擬再向終院申請上訴,但昨天並未提出保釋申請,故他需即時服刑。在前年2月,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立,但一直獲准保釋不曾服刑。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詞指,上訴一方主要爭拗「管有爆炸品罪」以至所屬的《刑事罪行條例》,並沒有就「爆炸品」一詞作定義,而且關管有的氯酸鉀(俗稱「煙霧餅」)只產生煙火及氣體,沒有爆炸效果,不應被視為爆炸品。

  不過法官指出,《刑事罪行條例》雖沒有為「爆炸品」列明清晰定義,但在另一項性質近似的《危險品條例》則寫道,「爆炸品」可指任何能製造爆炸或煙火效果的物質,認為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爆炸品的章節,兩者意義互通。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斷「爆炸品」定義之上沒有出錯,因此關的定罪穩妥,遂駁回關的定罪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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