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連儂毒牆」貼警資料 私隱專員指違法

時間:2019-07-12 03:02:30來源:大公報

  圖:網上流傳一幅製作「連儂牆」的圖片,原來是預先製作,並非市民自發書寫的\網上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段遠峰報道:反對派日前發起激進示威外,又在港九新界多區設立所謂「連儂牆」,在街頭亂貼標語,更有人把寫有警察個人資料張貼牆上,侵犯私隱,顯然違反香港相關法律。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食環署若收到投訴便會跟進,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指未有接獲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惟私隱專員強調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即屬違法。

  有市民形容連儂牆為「連儂毒牆」,更不齒示威者行為。他們自發將違法「連儂牆」清走,盼還社區安寧;又稱會致電1823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表示,食環署會評估不同區域的環境衛生問題,若接到市民就連儂牆作出投訴,將會作出跟進及評估如何處理。

  致心理傷害可囚五年

  對於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張貼在公眾地方,私隱專員回應指任何人披露、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涉及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等不法目的,該行為已是不合法,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指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而任何人如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私隱專員呼籲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截至昨日(11日)下午五時,公署未有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