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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有必要查閱疑犯手機 警:免證據被刪除

時間:2019-06-26 03:14: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民陣於2014年舉辦「七一」遊行時領頭車被指行駛太慢,警方曾拘捕領頭車司機及另外四名民陣成員,並沒收五人手機。司機同年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之後裁定警方除緊急情況外,須有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手機,警方提出上訴,高院昨日審理。警方的代表律師強調,疑犯的手機須盡快調查,否則與案有關的證據易遭刪除,手法包括通知同夥以雲端技術「隔空」刪除手機檔案。

  冀法庭採寬容標準定奪

  本案上訴人是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至於事發時駕駛領頭車的司機岑永根,以及四名被列為利益相關者的前民陣召集人楊政賢、陳倩瑩、陳小萍和洪俊毅,昨皆毋須到庭。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重申,若警方有合理懷疑被捕人士涉案,為了深入調查案件、了解是否牽涉同黨、會否進一步犯案,及搜尋呈堂證據,警方有需要盡快檢視其手機資料。若等待法庭批出手令才調查該手機,疑犯可能有充足時間刪除與案有關的資料。莫解釋指,智能手機現時人人皆有,不但可儲存大量資料,而且技術先進,即使手機熒幕被鎖上,仍可透過他人利用雲端儲存技術,隔空刪除手機檔案,因此警方更迫切需即時查閱疑犯手機。

  法官質疑若警方有權「任意」查閱疑犯手機資料,將令所有被捕人士失去私隱權。莫回應指,被捕人士理應預期他的私隱權比普通人少,法官聞言質疑莫的說法「危險」。

  莫認同法庭理應在執法者的職責與被捕人士的私隱權之間取得平衡,但警方在調查初期,未必有足夠資料判斷是否屬緊急情況,認為法庭應採取較寬容標準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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