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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回歸前也支持修逃犯條例

時間:2019-06-25 03:12:3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李柱銘黨友何俊仁,1997年在立法局就《逃犯條例》發言時,揚言有關條例當中的人權保障,可以適用於回歸後內地與香港達成的移交協議。特首林鄭月娥今年五月不點名提及此事,但何俊仁就反駁林鄭月娥混淆視聽,並批評內地司法制度欠透明。然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明,內地司法已有很大進步,香港社會不應過分憂慮。

  何俊仁在1997年3月19日在立法局發言,稱「與此同時,我們也促請政府盡快與中方進行商議,希望盡快可就香港和內地之間的疑犯移交事宜達成協議……但我們不要忘記『一國兩制』,『兩制』不是兩個司法管轄區,而是兩個不同的法制。在這些保障下,我相信香港人的信心定能有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的權利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希望能盡快完成下一個階段,就有關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事宜達成協議,從而予以立法。」

  江樂士強調內地司法有大進步

  林鄭月娥今年五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不點名提及此事,指現時《逃犯條例》中的條款、保障,以當日民主黨議員來看,是可以適用。何俊仁其後混淆視聽狡辯,林太誤導市民。他一直期望內地法制有改善,但內地法治環境愈來愈差雲雲。

  不過,何俊仁稱內地沒有法治,顯然是不符事實。江樂士早前強調,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香港社會不應過分憂慮,中國現時有四十個引渡協定,包括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內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是不會接納作證據。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200名逃犯到香港,但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這種情況有礙執法,不能接受,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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