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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時評/「國際特赦」竟要特赦暴徒/文兆基

時間:2019-06-24 03:12:22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為了扳倒《逃犯條例》的修訂,在6月12日發動群眾圍堵立法會,最終演變為騷亂。及後,總部設於英國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號碼為「ASA 17/0576/2019」的簡報,表示他們小心檢查了6月12日當天發生的14個不同個案之後,發現「香港警方對於大致和平的示威使用了不必要、過分的武力,是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及標準」。然而,大家只要看畢這份簡報,便不難發現簡報內容極具誘導性。

  舉個例子,簡報在介紹《逃犯條例》爭議的背景裏,便聲稱「修例成功之後,內地當局便有權力對付政治異見者、人權鬥士、記者、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乃至是任何香港人」,這說法根本是罔顧客觀事實。事實上,現行《逃犯條例》第5條規定,如果疑犯的犯罪性質與政治有關(不論在有關的訂明安排中對該項罪行如何描述),或因政治異見而得不到公平審訊,特首或法院便可拒絕該項移交的申請。

  其次,簡報把6月12日當日所爆發的騷亂,說成是「大致和平的示威」(largely peaceful protest),也是混淆視聽。事實上,即使是外國媒體(如:路透社),也曾拍到當日有人掘起龍和道一帶的路磚,並把雜物、鐵馬及路磚擲向警員。根據現行《公安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非法集結期間破壞社會安寧,該項集結即屬暴動,而各個媒體拍攝所得的片段,均證實當日有人蓄意破壞社會安寧,根本不是什麼「和平示威」。

  其三,國際特赦組織在簡報中強調,警方應在行使武力之前,嘗試使用非武力手段,包括對話、緩解及談判,但是大家若有留意各個媒體的片段,均能發現警方使用武力驅散之前,已多次利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克制,又多次舉起告示,警告示威者若不和平散去,便會使用武力。可以說,警方不是率先使用武力的一方,而是示威者向警員施襲在先,為何簡報又要選擇避而不談?

  更重要的是,國際特赦組織在簡報裏所挑選的「14個個案」,均是一些經過剪輯的短片。舉個例子,簡報只把電視台直播新聞的一小段剪出來,證明有警員向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但是警員發射橡膠子彈之前,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警員和示威者之間有無爆發過任何衝突呢?人們根本無從得知,因為簡報已把片段剪走了。如此說來,我們又怎能保證簡報內的片段,並無刪去示威者使用暴力的證據呢?

  簡報又提到所謂的「中信大廈被圍事件」,聲稱大批「無裝備的示威者」(unarmed protesters)在警方包圍下嘗試進入中信大廈。然而,即使是簡報所提供的片段,均能看到不少示威者戴有頭盔、手套、防護眼罩、口罩,可見他們當日早已準備衝擊警方防線,絕非普通的和平示威者。短片更顯示部分示威者手持鐵支及雨傘,而雨傘本身亦可用來襲擊他人,可見所謂的「無裝備」一說,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事實在在證明,國際特赦組織雖自稱「獨立於任何政府、意識形態、經濟利益及宗教」,實際上卻有着既定立場。這個組織是唯恐香港不亂,是想特赦製造暴亂的暴徒。問題在於,這樣的機構有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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