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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控暴動

時間:2019-06-21 03:14:27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高仁報道:前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見圖)表示,就參與反修例示威的被捕者是否被控暴動罪,最終是由律政司決定。他指出,就算警方當時引用暴動罪拘捕示威者,律政司審視證據後,也可能檢控另一罪名,甚至不予起訴。

  對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表明,「6.12」當日僅部分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的人士涉及「暴動」,其他和平示威者不必擔心。

  熊運信表示,根據香港法律,暴動的定義是有三個人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及令公眾恐慌,才構成暴動罪。若有人當時雖然在衝突現場,但無暴力行為,只是阻街對市民造成不便,那麼肯定不會干犯暴動罪。

  熊運信進一步指出,如果控方要以暴動罪起訴100個人,那麼就要證明這當中每一個人都有涉及暴動的行為,每個人是否被控罪都需視乎其具體情況而定,「一班人並非搭同一條船,每個人搭返自己條船。」

  他亦說,即使當時是以暴動罪進行拘捕,但日後亦未必會以暴動罪進行控罪,甚至不予起訴,因為控方必須找到足夠的證據,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控罪。

  反對派提出撤銷檢控反修例示威者等要求,熊運信認為,每個人都有權提出訴求,但檢控屬律政司的專有權利,「律政司可以決定告或不告,外間不能質疑律政司決定,點解告點解唔告,司法覆核都無用。」他亦指出,律政司有檢控守則依據,「我們大概都估到會唔會告,但最終決定都係律政司。」

  對於反對派煽動群眾今日包圍政府總部,熊運信提醒市民,若干犯刑法,一經定罪,無論是否判監都會留下案底,呼籲市民參與行動之前要想清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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