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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51萬元是「賄馮的心」控方批以私交混淆視聽

時間:2019-06-19 03:12:4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李家翹報道: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案續審,控辯雙方昨在區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次被告陳婉玉給予馮永業的51萬元買樓臨時訂金,是用作討好政府高官的「甜頭」,批評二人圖用「私交」作開脫;辯方反指二人是「隱婚」關係,稱陳「就算賄,都係賄馮生個心」。法官聽罷陳詞,押後至8月14日裁決。

  8月14日裁決

  控方昨甫作結案陳詞便指出,案中主要爭議點,在於首被告馮永業(55歲)收取次被告陳婉玉(62歲)的51萬元是否「甜頭」。控方認為,馮當時執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航空組,對業界影響力大,而陳給予「甜頭」是為了討好馮,令馮處理牽涉陳擔任董事的港聯、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三間公司之事宜時,不會諸多刁難。

  控方指出,馮作為高級公務員,明知收受任何形式的利益都不恰當,而馮、陳二人在案發期間不時有公務往來,必然知道給予「甜頭」有利益衝突。控方批評二人企圖用私交混淆視聽,推說馮收款與其公職無關,可是「愈迴避,就愈欲蓋彌彰」,認為其證供不盡不實。

  不過,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不同意控方說法,反指控方早在調查階段,已知悉馮、陳二人的親密關係,開審時卻向法庭隱瞞此事,質疑其檢控基礎有問題。

  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陳詞則指,馮、陳二人的關係不止是私交,更是「隱婚」、「唔係名正言順嘅夫妻」,早於2004年陳剛經歷離婚,正接受心理輔導之下,她依附了馮,視之為感情依靠,「俗啲講『人都畀埋佢咯』,仲使乜畀甜頭?」余重申陳只是給款項予情人,該款亦已與其他款項互相抵銷,與行賄公職人員無關,笑言「就算係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啫。」

  案件將於8月14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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