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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時評\民陣「五大要求」是「無賴要求」\李進秀

時間:2019-06-19 03:12:33來源:大公報

  林鄭月娥昨日第二度致歉,亦承諾無限期「暫緩」修例,這已經最大程度上回應了社會各界的訴求。但亂港派尤其是「民陣」,得勢不饒人,提出所謂的「五大要求」,如「不作檢控」、「撤回修例」、「撤銷暴動定性」和「追究開槍」等等。這些所謂的要求,是對香港法治的蔑視,也是對民意的侮辱,根本和無賴無異,如果應允將是香港的災難。

  有句話叫「得寸進尺」,當前的反對派以及亂港派,就是貪得無厭。以為發動了數十萬人遊行,就可以為所欲為,漫天要價,對特區政府步步進逼,所提的要求更是完全突破港人可以接受的底線。

  例如,「不作檢控」的要求,民陣要求政府不對任何參與遊行或暴動的人士提出檢控,真是何其荒唐!香港之所以被視作是一個法治地區,是因為沒有任何人、任何理由可以凌駕於法治之上,違反了法律、破壞了社會安寧,就要面對法律的後果。更何況,遊行當天發生的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衝擊行為,更有多名警員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不作檢控」,對那些守法的市民公平嗎,這又會向國際社會、香港社會發出怎樣的錯誤信息?難道想強調在香港可以施暴而不必受到懲罰?

  又如「撤銷暴動定性」,這更是可笑。是否暴動,是有嚴格的法律定義的,而一場遊行示威是否被視作暴動,關鍵在於有沒有實際的違法行為,不是「想說撤就撤」的。根據《公安條例》,暴動罪是指任何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至於何謂「破壞了社會安寧」(Committed a breach of the peace),法官在「旺暴」案一宗裁決時就已經有了清晰的判例。如果民陣認為示威者沒有暴動,又何需害怕?如果真有暴動行為,又要政府撤銷定性,這是法治還是人治?

  至於「追究開槍」的要求,與上述兩點同樣荒謬。警隊維護社會安寧和秩序,以最低限度的武力對付暴徒,符合相關指引。更重要的是,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開槍」,而在於當時的情況容不容得警方被襲擊而不自保。實際上,如果換作是在美國,發生6月12日這樣的暴力衝擊、出現用磚頭砸警員的情況,早就開真槍了。香港警隊已經極其克制,不容抹黑。

  其他的如「撤回修例」、「林鄭下台」,完全沒有實質意義。林鄭已經作了「無限期」的暫緩決定,這於撤回沒有根本差別。而林鄭已經兩度向公眾致歉,亦已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更何況她並沒有必須下台的需要。

  民陣提的無賴要求,恰恰說明他們本意不在修例,而意圖繼續搞亂香港。但民意希望回復到安寧,這種破壞法治的所謂要求,也是與民意背道而馳的,民陣繼續下去,恐怕「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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