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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佔中」囚八月緩刑 議席或不保

時間:2019-06-11 03:12: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李家喬報道:參與違法「佔中」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後,因自揭腦部有腫瘤需做手術,獲准押後至昨天判刑。區院法官認為陳毫無悔意,原應即時監禁,但考慮她仍需在三個月內完成30次電療,遂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可被除大律師資格

  陳淑莊被判刑超過一個月,立法會可按機制,即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下,罷免其議席;大律師公會亦可交由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決定是否對她處分,最嚴重可除去大律師資格。

  本案九名被告之中的唯一女被告陳淑莊(47歲),昨持枴杖、由親友攙扶抵達法院應訊,其左耳後方位置髮腳剃去,露出疤痕。她昨天透過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指,其腫瘤雖屬良性,但手術後仍未能完全去除,且部分腫瘤貼近腦幹位置,需在三個月內、每周五日到醫院完成30次電療,否則腫瘤會再次增大。陳淑莊一方透露,電療副作用包括需低頭看東西才無「重影」,日常行動也需他人輔助,冀法官判緩刑。

  法官陳仲衡一度詢問辯方,陳淑莊能否透過懲教署安排讓她接受療程。辯方指目前只有兩間公立醫院能提供有關療程,並須由神經外科醫生監察,懲教署未有關注陳淑莊需要接受非常特別的治療。

  陳官休庭近三小時後宣判時直言,由於陳淑莊毫無悔意,而她參與的「佔領」對堵塞道路、阻礙參與者皆牽連甚廣,不符合「公民抗命」,若法庭於4月底時向她判刑,毫無疑問會即時監禁八個月。惟陳官認為,經考慮其健康狀況,若判監難保病情受影響,故准予緩刑二年。陳官強調這是因應非常特別情況才作出的判決。

  案中其他八名罪成被告,於今年4月底已經判刑,其中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皆監禁16個月,邵家臻、黃浩銘入獄八個月;朱耀明、鍾耀華和李永達被判監但獲准緩刑,犯案時未滿21歲的張秀賢則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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