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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縱深\斯諾登案證港「移犯」把關嚴謹\大公報記者 郝 壽

時間:2019-05-28 03:03:01來源:大公報

  美國政府和部分政客對修訂《逃犯條例》意見多多,聲稱背後有政治目的、中央藉此操控香港雲雲。不過資料顯示,美國向香港申請引渡時,曾採取投機取巧的手段蒙混過關,事敗後更輸打贏要、無理指責特區政府的嚴謹把關,稱是「刻意放生」、破壞雙方關係雲雲。

  2013年,美國中情局人員斯諾登在香港揭發,美國政府在世界各地大規模監控民眾、私人或政府機構等。美方其後以斯諾登涉嫌泄露國防與情報資料等罪為由,按與香港於1996年簽署的長期引渡協議,要求特區政府移交斯諾登返美受審。

  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當年6月25日、即斯諾登離港後兩天表示,律政司早前收到美方提供的臨時拘捕令文件後,隨即按《逃犯條例》、雙邊協議訂明的程序及原則展開研究,亦即如今修訂《逃犯條例》後仍會沿用的第一重把關程序。

  不足一周,特區政府向美方提出多項查詢,包括:美方指控斯諾登的罪行,是否屬彼此雙邊協議中列明的罪類,即在雙方司法管轄區均屬犯罪方可移交的「雙重犯罪原則」;美方可否交代他們將會用到的證據,以便律政司判斷案件是否足以呈上法庭作第二重把關;為何美方外交、法院文件及港方出入境紀錄,對斯諾登的姓名出現三種不同表述,而且美方文件未提供斯諾登的護照編號作核對;希望美方澄清有否如斯諾登所講,入侵香港電腦系統,由此判斷引渡申請是否涉及政治檢控。

  但直至斯諾登離港,美方對上述查詢未作回應,導致臨時拘捕令無從發出。而事實上,港、美雙邊引渡協議,由雙方共同簽署,美方不會不清楚移交程序與保障原則,最後為何保持沉默,你懂的。

  事件顯示,律政司在移交逃犯事宜上的把關極為嚴謹、細緻入微,絕非表面功夫、行禮如儀,美方暴跳如雷,卻也無話可說。而無論修訂《逃犯條例》前後,律政司的第一重把關、法庭的第二重把關以及雙重犯罪原則、政治罪不移交原則,都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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