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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林鄭批反對派「告洋狀」不盡不實

時間:2019-05-26 03:02:17來源:大公報

  圖:林鄭月娥冀透過解說工作,講明修例有人權保障,雙重把關,可釋除外界疑慮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在反對派屢「告洋狀」的情況下,歐美國家接連反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歐盟駐港代表前日約見她,表達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但聽不到對方有什麼具體擔憂,相信只是「立場宣示」。林鄭月娥指出,部分香港人把修例爭議以不全面方法去外國表述,外國最關注修例的地方跟這小部分人士出訪的地方不謀而合。她相信,透過繼續的解說工作,講明修例既有人權的保障、制度的保障、有雙重的把關,可以釋除外界很多疑慮。\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記者,被問及歐盟向她發外交照會抗議修逃犯例,以及美國八名參眾兩院議員聯署要求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她如何回應這些憂慮。特首表示,她周五與歐盟駐港代表處的人員及部分歐洲國家在港的領事見過面,而這類會面並非前所未有,在她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同一種性質叫「知會」的工作,歐盟駐港代表也來見過她,當時的議題是同性婚姻。

  「有人以不全面方法表述」

  林鄭月娥認為,外國對修例的關注和擔憂。是由於小部分香港人把修逃犯例的爭議以並不全面的方法去到外國表述,而修例在過去三、四個月亦經過了廣泛的負面報道:她直指:「很小部分人士將爭議以不全面方法去外國表述,引起很多外國政府關注。……最關注(修例)的地方跟這小部分人士出訪的地方不謀而合。」

  歐盟代表說不出具體擔憂

  翻查資料,聯署致信特首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八名成員中,包括CECC主席麥考文和共同主席魯比奧等,本月中曾與訪美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工黨李卓人等會面。

  林鄭月娥亦指出,她在與歐盟駐港代表的會面中亦詢問他們可否具體講出在擔憂些什麼,但對方「似乎已經是一個立場的宣示」。她指出:「這亦是我們在處理這件事時,這三、四個月的挑戰,很多都是立場的宣示,無論是政治立場或其他立場,那就失去了一個能夠具體討論的空間。」但林鄭月娥解釋,這不等於特區政府不會去聽在國際社會的關注和擔憂。她指出,香港駐海外辦事處一直就法案進行解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法案正式提交與立法會前,也曾與歐盟代表會面;她表明,若有意見可進一步消除社會疑慮,政府願意考慮。林鄭月娥相信,透過繼續的解說工作,講明修例既有人權的保障、制度的保障、有雙重的把關,可以釋除外界很多疑慮。

  此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周五通過支持修逃犯例草案直上大會,林鄭月娥表示,若非出現前所未有的極端情況,政府一定不會在不經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情況下,把法案呈上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她樂見大多數議員理解和認同政府的做法,並感謝他們的支持。

  張建宗:外國機構憂慮修例出於誤解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對媒體表示,外國機構包括外國傳媒及駐港商會,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有些是出於認知不足,或是出於誤解,又或是一些無謂的恐懼、恐慌。

  商會經講解後撐修例

  張建宗指出,外國機構有關舉動是出於對條例的誤解,對問題掌握不足,亦都涉及地緣政治因素。就歐盟發出的外交照會,張建宗透露,特區政府會有跟進工作,最近已向一個本地大型商會解釋,最終是否引渡會由終審法院把關,有關商會了解後已表明放心,並支持政府修例。

  張建宗亦指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最近在英國倫敦工作時,亦與在英做生意的港人等商界人士講解後,對方亦表示放心。

  有議員外訪帶出錯誤訊息

  張建宗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亞洲排名首位,全球排第八,終審法院法官是由顯赫的法官擔任,具有高透明度,一切在陽光下進行。他形容很多西方國家都不能媲美。他又提到,過去好不幸,有香港議員到外國提述修訂逃犯條例事宜,帶出錯誤訊息,令香港受到不公平處理。

  「我們有實際需要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張建宗表示,第一是台灣那宗謀殺案件要處理,第二是在法律制度上現時的確有一個空白的地方要填補,這些全都不會影響香港人權的保障。他重申,特區政府高度重視香港的法治、人權、司法獨立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這都是香港成功的核心價值,一定會捍衛這些賴以成功的要素,不會自己削弱這些要素。

  李家超:符「雙重犯罪」原則才可移交

  圖:李家超(左)及張建宗(中)出席電台節目,強調以「雙重犯罪」原則移交逃犯

  記者莊恭誠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後,在送出方和接收方都屬犯罪才可移交的「雙重犯罪」原則仍會沿用,因此若一個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版「禁書」後返港,港方不會移交。

  港人外地出「禁書」不會移交

  按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草案,修逃犯例後,香港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時,仍有多重把關機制及數項保障原則,包括由備受國際認可的司法體系檢視、政治罪不移交等,而原條例中發出拘捕令前先由立法會公開審議的程序,因恐怕會驚動疑犯而不具操作性,修例後會被刪去。保安局早前更回應社會訴求,把適用於移交的罪類減少9項至37項、把至少判監一年才可移交的門檻提高至三年。

  不過反對派仍頻頻抹黑修例、製造恐慌,謠言之一是港人在內地出版「禁書」後返港,會被移交回內地。李家超昨日受訪時表明,在雙重犯罪原則的保障下,這種情形中的當事人不會被移交,因為香港有出版自由、在香港不存在「出版『禁書』」的罪行;同樣的情況亦適用於新聞採訪,因為香港有新聞自由,所以若香港記者在外地採訪了政治異見者而被當地視為犯法,香港亦不會移交。

  若上述兩種情況僅在香港發生又會否被移交?早前旺角暴亂案逃犯黃台仰稱,擔心從外國返港後會被移交去內地;對此多位具法律界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已嗤之以鼻,強調在香港犯法而香港法院又具司法管轄權,就完全不存在把涉事疑犯移交去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情況。

  至於修例後的法律是否具追溯期,李家超表示,會視乎各地法律而定,若違法行為的發生時間超過了追溯期限,就不能起訴,香港亦不可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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