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無牌經營 可判監罰款

時間:2019-05-25 08:06:01來源:大公報

   開夾公仔店須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前者由食環署簽發,牽涉屋宇署、消防處、民政署、機電工程署及食環署等審核,牌費16510元。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後,再向民政署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屆時需提供致警務處處長聲明書、遊戲清單、機器彩色圖片、規則說明及獎品種類等,牌費3200元。

  專營代辦開「夾公仔店」的牌照公司稱,大部分店東輕視開「夾公仔店」難度,以為有商業登記,放置夾公仔機即可開業,直至被警方警告「無牌經營」勒令停業後,才「臨急抱佛腳」申領牌照,「開夾公仔店唔係想像中咁易,要設計、畫圖則,處理文件等,每一步符合政府要求。」

  一般申領上述兩個牌照需時半年,但不少店東為求「搵快錢」偷雞無牌經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任何人未申領牌照而經營夾公仔店,或會觸犯《賭博條例》,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