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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支持修例堵塞法律漏洞

時間:2019-05-24 03:17:23來源:大公報

  圖:胡漢清與李家超會面時,就《逃犯(修訂)條例》提出七大建議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逃犯(修訂)條例》。胡漢清提出七大建議,包括:將可移交罪行刑期由三年改為五年或以上、申請方提供錄像口供、由申請方最高級別的司法機構發出拘捕令等。他強調,支持政府修例,呼籲大家不要用政治有色眼鏡看待修例,同時不要「魔鬼化」內地司法制度。

  胡漢清昨日在與李家超會面時,就修例提出七大建議,首先,提出移交一方需要由該國的最高級別的原訟法庭的拘捕令,或者是最高檢察院發出的拘捕令,例如內地提出移交,應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立案之後,提出有關文書。第二,刑事罪行範圍應該收窄至可判監五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提出移交。第三,建議政府考慮修改有關規定,當引渡程序啟動後,容許被引渡者享有申請保釋的權利。第四,除了文書的口供之外,申請移交的一方還要提供錄像供詞。第五,在建立特別移交制度安排時,應該以人權法第11條作為原則,處理特別移交的申請。第六,當被引渡者被移交後,特區政府應該繼續跟進,建立一套適用於被移交的香港居民的探視安排。第七,建議保安局可以探討特別移交個案可否回港服刑。

籲勿「魔鬼化」內地法制

  胡漢清強調,回歸20多年,香港的確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現法律真空,而沒有一個地方希望變成窩藏罪犯的天地,形容現時才修例是太遲。

  對於港人港審,胡漢清直指,若然港人港審的話,等同廢除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制度。他又呼籲大家不要妖魔化內地司法制度。他認為,現時的中國是數千年來最少貪污的時候,「由封建時代到現在,不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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