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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特區政府努力工作和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一定能消除疑慮、達成共識」

時間:2019-05-23 03:17:16來源:大公報

  權威人士表示,香港社會現在對修例的許多擔憂,都與反對派的妖魔化宣傳有關。一些人蓄意製造「人人自危」、港人甚至在港的外國人「個個都可能被移交內地」的社會恐慌氣氛。當然,也有一些市民因不了解情況而擔心誤墮法網。對此,只要我們從專業角度理性分析,就毋須多慮。

  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問題相關的情形不外乎四種情況:一是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大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修例不會改變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特別是香港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在此前提下考慮,真正需要向內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種情形。而且,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37種罪行。這37種罪行沒有一項與新聞、言論、出版或學術研究、藝術創作有關,也剔除了與證券期貨、保護知識產權、關稅等有關的罪行。從程序上講,這類移交還要經過雙重「把關」,一是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二是香港法院審核後統一移交,有一系列保障性規定和程序。其他現行法律對被移交人的權利保障,包括提出司法覆核、酷刑申請、上訴等也沒有變。至於第三種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第四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和協作安排等因素。所以,只要是對具體情況作出理性和專業的分析,都不必對修例過於擔憂。

  還有人因為對內地法律體制、司法制度、人權保障等不信任,所以對修例有疑慮。其實只要尊重事實就會看到,香港居民現在每天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數以十萬計,有誰聽說過哪個香港人無緣無故被內地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抓捕、刑訊逼供和判刑了。大家都記得圍繞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問題,反對派叫嚷的最多的一條反對理由,就是一旦搞「一地兩檢」,內地公安就會在西九龍內地口岸區隨意抓人,可是西九龍高鐵開通至今發生過一起這樣的事例嗎?

  我們需要尊重的另一個基本事實是,國家正在厲行法治,中國法制建設取得的成就已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中國與全球各國的司法合作在不斷加強和深化。截至目前,內地已與55個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包括美、英、澳、新(西蘭)、日等國;與37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近年來,中國從相關國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100多名,其中既包括簽訂了引渡條約的國家,也包括尚未簽訂引渡條約但依據互惠原則以個案為基礎開展合作的國家。同時,隨着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的不斷推進,內地與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國家通過遣返或勸返合作的方式,也在打擊跨國犯罪、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方面取得很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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