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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尿溝水供女僱主飲

時間:2019-05-22 03:17:31來源:大公報

  圖:天水圍天祐苑一名印傭涉嫌把尿液倒入水樽,給僱主一家飲用

  天水圍發生外傭以尿液侍主嘔心事件。天祐苑一名女住戶昨凌晨在家中飲水時,覺得水中有怪味,其後感不適,告知丈夫,然後質問受聘的印傭,有人承認早前將少主尿液倒入水樽,供僱主一家人飲用。警方拘捕涉案印傭,女事主送院治理,「尿液水」被檢走作進一步化驗。/大公報記者 周慶邦

  現場為天祐苑祐康閣一單位,昨凌晨一時許,姓陳(31歲)女戶主在家中飲水後感到不適,其間發現食水有類似尿液異味,馬上通知丈夫。夫婦遂向家中印傭質問,有人初時支吾以對,但被進一步「逼供」後,終承認早前將少主的尿液倒入水樽,供僱主一家人飲用。夫婦聞言大怒,馬上報警。

  警員經調查後,將涉案印傭拘捕,帶署扣查,案件暫列「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陳女報稱不適,需送院治理。涉案的「尿液水」被檢走作進一步化驗,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僱主送院 印傭被拘

  現場消息稱,被捕印傭由2016年受僱於涉事家庭,僱主夫婦育有一名三歲兒子。有人聲稱近日經常被女戶主斥責,不排除有人懷恨在心,趁少主如廁時,留起其尿液,再倒入水樽,將「尿液水」供主人飲用。街坊指出,涉案單位早前只有一名女子居住,去年遷出後,她的胞弟一家三口和印傭入住,該對夫婦倆平日上班,男童由涉案印傭照顧。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3條「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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