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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涉收賭王姨仔賄款控方:職責上「忠誠分裂」

時間:2019-05-21 03:17:35來源:大公報

  圖:前經勞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案件開審\大公報記者周峻峰攝

  【大公報訊】記者周峻峯報道: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的賄款,以換取偏向優待陳任職三間港聯公司,兩人面對三項控罪皆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稱,馮在收受訂金「甜頭」利益後,仍與陳有私下來往及商議,並以公職身份優待及促使港聯航空取得內地航權,認為首被告不可能不知要申報利益衝突,職責上屬「忠誠分裂」並構成控罪。

  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馮永業(55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62歲)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兩人皆在庭上否認所有控罪。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美琪開案陳詞稱,馮於2004年9月,接受陳的51萬元臨時訂金「甜頭」,以1020萬元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單位,從臨時買賣合約可見,買方名字原是「陳婉玉」,塗去後改為「馮永業」,該筆訂金最後由陳的個人戶口支票支付,成為馮收受陳利益的證明。

  控方稱,馮於2003至2006年期間,參與多項重要及敏感的政府決策,除非被告認為有需要交由上司考慮,否則他可自行作出決策及批核,當中包括處理航權分配、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擴展計劃、西九龍直升機場的減租及續租申請。

  控方稱,馮購入上述物業時,正是考慮香港往返廣州及深圳航權分配,惟兩人仍不避嫌多次私下來往及商議,馮亦沒申報及刻意隱瞞兩人關係,致使在該三年間,優待次被告所掌管三間港聯航空業務相關的公司,在有競爭者情況下,取得內地航權,構成嚴重失當行為。

  控方明言,馮永業任公職人員逾20年,擔任高級職位,肩負公眾信任,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的事務,故必然知道需要申報利益衝突,事件會令公眾抨擊政府處事不公平,職責上屬「忠誠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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