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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裁定違競爭法

時間:2019-05-18 03:17:2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朱樂怡報道:本港首次有公司因違反《競爭條例》被定罪,分別是五間科技公司在競投伺服器系統合約時圍標案,當中四間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第二宗是10間裝修公司合謀定價瓜分屋邨裝修工程,全部被裁定違反條例。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裁決意義重大,兩宗個案分別涉及建築業和資訊科技業,均屬於3600宗投訴中,佔比較重的行業,影響廣泛,判決有警惕作用。

  《競爭條例》在2015年正式生效,首兩宗案件昨日有裁決。首宗案件涉及五間資訊科技公司,案情指,基督教女青年會早於2016年六月就伺服器系統招標,只有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入標,不符合最少五間公司入標的法例規定,一個月後重新招標,伺服器開發商Nutanix在英國電訊的協助下,協調另外三間科技公司入標,英國電訊出價最低,但YWCA職員收到標書後發現其餘四份標書有相同錯漏。

  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四間公司有協議呈交一份非真實標書,投標價遠高於英國電訊,助其成功投標,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新龍國際負責該標書的是初級職員,職責不包括涉案行為類別,沒有證據顯示上級職員知悉其行為,駁回指控。

  第二宗個案涉及十間由房署指定的建築工程公司,承接觀塘安達邨一期的裝修工程服務,被裁定曾承諾不會向其他公司所分配的樓層招攬生意,又協議向四個不同類型的單位,提供劃一裝修套餐價,判詞指,安排構成嚴重違反競爭行為,妨礙及扭曲競爭目的,答辯一方聲稱協議可提高效率,為顧客帶來利益,但審裁處認為這些目的不足以補償所構成的損害。

  胡紅玉:兩宗勝訴來之不易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競委會在20個月內將案件遞交法庭,並有兩宗勝訴,是來之不易,現時仍有一種個案正在司法程序階段,亦有投訴準備進入法律程序,相信今次案例可為有關法例釐清標準,減省日後技術上討論。委員會會尊重法院判決,研究今次判詞,以改善日後起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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