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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兩項煽惑非法集結罪成\大公報記者 周峻峯

時間:2019-05-16 03:17:20來源:大公報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九人於2016年11月6日「反釋法」遊行期間,擅改遊行路線衝入中聯辦,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吳等九人共被控八項罪名,其中八名被告昨被裁定罪成,一人脫罪。首被告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裁判官直斥,吳文遠明顯地以言語及手勢呼籲示威者越過警方鐵馬防線,過程必然涉及粗暴、具攻擊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名被告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葉志衍、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鄭沛倫、林淳軒、陳文威及林朗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等八項罪名。案件昨再展開審訊,除了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林淳軒於開審前,已分別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外,裁定其餘六人至少一項罪名成立,只有67歲被告周樹榮脫罪(詳見表)。

  無視警方多次警告

  裁判官黃雅茵昨就本案宣讀長達90頁、共330段判詞,逐一反駁辯方律師就各被告的陳詞。針對第一被告吳文遠,黃官表示,多段控辯雙方承認的影片和相片清楚看到,被告當時坐在公眾活動區警方所架設的鐵馬上,明顯地以言語及手勢呼籲在場人士「爬出嚟就得㗎啦」、「今日我哋嘅人係多過警察數以十倍嘅」,以及多次無視警方多次警告,煽惑他們爬過鐵馬,衝出馬路。

  黃雅茵批評,如果遊行人士遵從吳文遠的呼籲爬過鐵馬防線,必然要使用武力,相應地警方亦必定會阻撓,過程中不可能「有秩序」,故此行為必然涉及粗暴、具攻擊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當吳作出呼籲的時候,他自己必定清楚知悉相關元素或涉擾亂秩序,故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

  控方舉證毫無疑點

  黃官相信,按照證據顯示,餘下七名被告應吳文遠呼籲,作出衝擊警方防線、猛力搖動及試圖爬越鐵馬、阻差辦公等,他們的行為具有集體性質,因此,認為控方皆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下午聽罷辯方代表律師求情後,黃官只受理索閱六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而未有接納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的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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