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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例人權保障全部保留

時間:2019-05-08 03:17:52來源:大公報

  圖:特區政府昨日召開記者會,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刻不容緩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對於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早前流竄台灣,聲稱擔憂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後會被移交內地受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香港沒有出版限制,移交逃犯的罪行也不包括政治罪行,林榮基的情況不符合兩地同屬犯罪的原則。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提到,最近有人稱擔心記者因訪問政治人物,或書商因售賣政治書籍等行為而被移交內地,但有關說法並不正確。他強調,香港擁有出版自由,移交安排亦不會涉及任何政治罪行,修例對此有充分保障。他認為,若這些言論是由具法律背景的人士提出,那麼有關人士此舉便是「不負責任」。

  「政治罪行不移交」沒有變

  李家超強調,《逃犯條例》現有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須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和司法覆核權利等,於修例建議中全部適用和保留。他說,處理每宗個案時,當局會全面和詳細審理,並擁有決定處理或不處理的權利,所有移交要求受到行政機關和法庭雙重把關,倘個案不符合法定要求,也不會被移交。

  另外,被問到香港回歸時,特區政府將內地剔除於引渡安排之外,今日修例會否違背政策原意之時,李家超直言問題本身錯誤,因為當初《逃犯條例》制訂之時,只是將未回歸前的法律本地化,而未回歸前只是沒有處理過與內地的引渡,而不是刻意的安排。

  被問到日後香港若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會否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加入《逃犯條例》附表罪行中,李家超回應表示,在《逃犯條例》附表罪類中加入罪行要經立法過程,即必須由立法會審議通過;而且倘若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在香港立法,便可用本地法律作出檢控,不涉及移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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