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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擁四物業值逾千萬 公屋隱形富豪判社服令

時間:2019-04-26 03:17: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曾敏捷報道: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天水圍天恆邨卻有公屋隱形富豪,坐擁四個市價總值1126萬元的住宅物業,在入息與資產申報時隱瞞不報,違反《房屋條例》有關虛假陳述的規定,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今年第四宗公屋住戶申報資產時虛假陳述罪成。公屋聯會總幹事兼房委會委員招國偉稱,不排除稍後仍有人被查出隱瞞資產。

  房署去年按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向25萬個公屋戶發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涉事住戶的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估計是一個三人家庭,填交申報表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上限。但房署調查揭發,該居民其實擁有四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為約1126萬元。

  房署稱,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被房屋署檢控,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昨日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顯示,今年一月,一名公屋居民因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被判罰款四萬元;同月,黃大仙富山邨一名居民因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18個月。本月初,何文田愛民邨一名居民因隱瞞投資戶口每月賺約1.9萬元股息,被判處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署發言人稱,2014至2018年間,發出158張涉及虛假陳述的傳票,當中140張成功被檢控,罰款額1500至3萬元不等。有個案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兩宗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反映新富戶政策具阻嚇作用

  招國偉稱,去年約有560個公屋住戶因入息及資產超額、擁有香港物業等而需遷出公屋,較過去平均每年收回約280個公屋的數量增一倍,反映新富戶政策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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