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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縱深/英警權近乎「極權」

時間:2019-04-24 03:17:20來源:大公報

  香港警方在處理「佔中」時,一直處於「磨心」位置,有意見認為,問題在於法律授權不清晰,執法時受到重重限制。相比之下,英國的《警隊改革與社會責任法案2011》,賦予了英國警方近乎「極權政府」的權力。根據該法案,某些地區包括中央公園毗連的小路都被劃為「受管制區域」。「受管制區域」之內嚴禁進行某些活動,例如使用揚聲器製造噪音。法例亦禁止搭建帳篷或任何專為「用作於某地方長期或短期逗留或睡眠」的設施。

  該法例賦予警方很大權力,在預計將有刑事罪行發生時,可沒收物品及強迫民眾脫去如口罩等掩飾工具。法例更授權法庭在定罪之後、頒布任何防止示威人士於「受管制區域」內進行任何違規活動的合適命令。「佔中」之後,有不少意見認為,香港在有關方面可向英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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