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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港獨」\特首:繼續禁止任何危害國安行為

時間:2019-04-19 03:17:18來源:大公報

  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四月十六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四月十六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並於昨日公布報告的主體部分。報告指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經謹慎、小心及全面考慮,「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報告強調,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特區政府會繼續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大公報記者 文 軒

  中央人民政府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公函重申依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央人民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林鄭月娥十六日提交有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根據律政司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昨日公布的屬該報告的主體。

  保安局局長的決定謹慎全面

  長達十一頁的公開報告近六千字,分為四部分,包括「目的」、「背景」、「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摘要」及「結語」,另外亦有未公開內容的《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及《行政會議秘書信件副本》兩個附件,但有關文件之前已發送給「香港民族黨」。

  報告表示,保安局局長的考慮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有關決定不只考慮「香港民族黨」某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該社團的整體行為,包括它在過去兩年多來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除了考慮《社團條例》的條文,保安局局長也充分考慮了基本法相關條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報告指出,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參考負責「香港民族黨」上訴聆訊的委員會意見後,同意「香港民族黨」提出成立「香港共和國」等綱領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並留意到「香港民族黨」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亦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以及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故認為保安局局長的決定有充分理據。

  維護國安是特區應有之責

  報告在結語部分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之責。香港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是十分清晰及明確的。「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區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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