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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反對派三大謬論

時間:2019-04-17 03:17:23來源:大公報

  謬論1

  修例是為把港人「隨意拉返內地」。

  反駁:

  修例後,香港可與世界所有司法管轄區,以個案或長期協議形式移交逃犯。修例參考了英國、加拿大實施了逾30年的做法,亦完全符合聯合國有關移交逃犯的範本,加上香港法例第503章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和人權保障,以及特區政府和香港法院對移交過程雙重把關,市民大可放心法例不被濫用。殺人、強姦、恐怖等犯罪分子逃到香港,而香港又無適當法律基礎處理,香港就會淪為逃犯天堂和烏煙瘴氣之地,難以保障市民安全。

  謬論2

  內地法制狀況欠佳,修例後香港可與內地移交逃犯,是無保障。

  反駁:

  中國正不斷完善依法治國,過往判決執行難的問題、民營企業遇到不公的情況都逐漸改善,而且不少西方國家亦與內地引渡通緝犯或就調查搜證等展開司法互助。回歸已20多年,香港仍有人敵視內地,是要不得。香港的「一國兩制」優勢、特區的制度、市民享有的人權自由,皆源於中國憲法,若香港市民相信「一國兩制」,就要相信國家憲法、內地法制等基礎。

  謬論3

  這次修例可引入「日落條款」,僅處理引發修例的台灣殺人案。

  反駁:

  經過這次修例,香港可以個案形式,與暫未互相簽署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例如台灣,這是長遠簽協議的基礎,而法律亦不應只為個案而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度身訂造,在其他地方犯罪後逃到香港的罪犯亦須接受法律制裁。

  來源:綜合政府回應、法律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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