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Yeung:警察執法變犯法,就要受牢獄之災;暴徒犯法可以逍遙法外,司法界蒙上陰影,變相鼓勵暴徒繼續破壞法治,搞亂社會秩序。
Ahwah Lam:如果有影片和相片可見暴徒掟磚、縱火、集結等行為都不算是暴動 ,什麼才算是暴動?
Kent Li:判決帶咗一個信息畀我,就係對社會有任何不滿,就可以上街掟磚、攻擊同侮辱警察、放火燒舖燒車!
Albert Li:警察執法就判重刑,反中亂港暴徒發起暴動則可判無罪,市民的生命財產岌岌可危。律政司一定要上訴,為警察討回公道。
Joyce Chan:從此兩個無罪釋放就惡上加惡,橫行無忌,(因為)佢哋犯如此暴行都告唔入,仲唔「鬆毛鬆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