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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脫暴動罪 市民嘩然

時間:2019-03-23 03:17:30來源:大公報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動案,四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和容偉業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七項控罪,陪審團經歷長達44小時商議,昨日終裁決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各一項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容偉業則有三項罪名成立,另一項非法集結罪,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警察員佐級協會稱對裁決感意外,而眾多網友亦對判決嘩然,認為判決令年輕人誤以為是不是以後有人對社會不滿,就可訴諸於武力,認為律政司一定要上訴。/大公報記者  周峻峯

  是次再度重審暴動案案件,成為歷年陪審團退庭商議最長時間的案件之一,討論近五日四夜,長達44小時。陪審團昨裁定,就一項暴動罪,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罪名不成立,李、林二人當庭獲釋。梁天琦在旺角暴動中被控四項控罪,去年五月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煽惑暴動罪不成立,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加上他承認襲警,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監六年,至今服刑逾九個月,昨日他被押送回監獄繼續服刑。

  容偉業三罪成立

  面對七項控罪的被告容偉業,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包括花園街的暴動罪、山東街的暴動罪以及一項襲警罪;而煽惑非法集結罪、砵蘭街的暴動罪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則被裁定不成立。餘下一項非法集結罪,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法官黃祟厚表示,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求情,其間被告容偉業需還押候審,就他一項未達有效裁決的非法集結罪,屆時將會連同早於開庭時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的被告袁智駒,一同審理。至於三名被告脫罪,控方會否提出上訴,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警員佐級協會感意外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對這樣的判決,我真的感到很意外。我覺得警務人員就這件事已經做了我們應該做的責任,已經盡了百分之二百的努力,去穩定維持香港的治安及秩序,結果如何我們控制不到。」

  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動,造成超過100名警員受傷。警方先後拘捕91人,至今30人被定罪。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案件,二人早於開訊前棄保潛逃,隨後另一成員李倩怡亦潛逃至台灣。其後,梁天琦、黃家駒、盧建民於去年高院處理首宗暴動案中,分別被判監三年半至七年不等。

  除此之外,仍有很多人因暴動案相關案件被判刑:2017年四月向警員掟磚鄧浩賢,判監兩年十個月;八月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的羅浩彥、連潤發各判監三年,年僅19歲的楊子軒則判入教導所。去年三月,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於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各判監三年,目前正等候上訴;四月楊家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其上訴被駁回。

  目前只餘下兩宗在區院候審的暴動案案件,包括有「旺角佔領區女村長」之稱畢慧芬、譚百熙、陳舜堯和王國斌,分別被控兩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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