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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任公司董事五年限期年底屆滿

時間:2019-03-22 03:17: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郭炳江因涉及向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提供利益,2014年底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五年。新地案事件牽涉五人,郭炳聯脫罪外,其餘三人同被判罪成入獄,判囚五年至七年半,當中關雄生、陳鉅源先後刑滿出獄,只餘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仍在服刑,據悉他因行為良好,最快今年底出獄。

案件始於許仕仁收受約2000萬元賄款,廉政公署於2012年7月13日正式落案起訴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許仕仁、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共八項控罪,包括串謀提供利益等。

郭炳聯涉及的四項控罪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郭炳江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郭炳江被判監五年,昨天完成刑期。

按法庭早前判令,郭炳江入獄起計五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而這個限期會在今年底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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