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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紛讚警員果斷

時間:2019-03-17 03:17:19來源:大公報

  圖:探員在案發附近店舖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搜證/大公報記者 張琦攝

  【大公報訊】警員開槍擊斃持刀傷人疑犯事件,引起網上熱議,大部分網民都稱讚警員做法果斷,如不及時制止,後果嚴重。《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部分,列明警員可使用槍械的三個情況,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平息騷動或暴亂。

  按指引,警方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實際情況而使用不同程度武力,若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才可使用槍械。同時,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身體最大面積的部位,絕不應瞄準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

  而據警方《程序手冊》有關在鬧市開槍指引,警務人員開槍時,需要審慎評估,避免傷及途人,警員視線應清楚無阻才瞄準目標人物開槍,亦要顧及子彈反彈,或射錯目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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