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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豪輝冀委託公證人制度納公證法

時間:2019-03-15 03:17:32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北京報道:司法部早於1981年便在香港建立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以解決內地與香港公證文書相互使用的有效性問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胡關李羅律師行高級合夥人馬豪輝建議,將該制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相信能對「一國兩制」下涉及兩地之間的法律執行起良好示範作用。

  馬豪輝表示,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通過委託香港執業超過10年的香港律師,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商事活動所提交的文書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管道。自1992年有統計以來,委託公證人辦理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已超過160萬件。

  馬豪輝指,隨着「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推行,香港居民和企業申請辦理公證文書需求增大,應用委託公證文書的範疇和專案將愈來愈多。委託公證制度是解決內地與香港因法制差異問題提供有效證明的管道,將委託公證人制度納入《公證法》,將更肯定祖國對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亦對「一國兩制」下涉及兩地之間的法律執行起到良好示範作用。

  馬豪輝認為,將委託公證人制度納入《公證法》,是結合內地與香港公證法律的特徵,形成一整套合法有效的新型的公證體系,也確保了「一國兩制」的完整,基本法準確實施,是貫徹「一國兩制」成功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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