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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長江:漏報關就引渡屬過慮

時間:2019-03-14 03:17:23來源:大公報

  圖:廖長江接受大公報專訪時強調引渡逃犯通常只涉及非常嚴重的罪行

  對於有商界人士擔憂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營商環境,本身是大律師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廖長江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引渡逃犯通常只涉及非常嚴重的罪行,有非常冗長且嚴謹的程序,過關漏報等行政失誤的問題毋須引渡。針對反對派為阻撓《國歌法》立法而提出種種荒謬的情景假設,身為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廖長江指出,法律不能盡列所有情況,反對派的諸多假設純屬拖延立法的伎倆。/大公報記者 文軒 石璐杉北京報道

  廖長江指出,《逃犯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範圍並非本屆特區政府所提出,而是回歸前處理引渡問題時便已有規定。他說,商界可以探討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憂慮,但有的憂慮本身並不合理。對於有商界稱46項罪行中包括行政處分,擔心若報關少報貨品也會誤墮法網。廖長江表明,以目前來講,如果說因為行政失誤,意外漏報了一些貨品,看不到有關方面會因此作出引渡安排。

  他指出,需要提出引渡的通常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牽涉非常冗長且嚴謹的程序,需要法院的批准和命令。廖長江表明:「不是(內地政府)寫封信給特區政府,政府就配合拉人。」

  反對派屢提荒謬假設

  對於反對派過去一段時間不斷就可能違反《國歌法》的情況提出種種假設,諸如食肆內電視機響起國歌,食客是否要「肅立」、唱國歌走音是否違法等,廖長江表示,每一條法例都不可能將未來有機會發生的情況盡列出來,例如殺人包括毒殺、暗殺、誤殺等等,而每一種又有許多種情況,又如誹謗,也不可能將所有誹謗的情況都列出來。「所以我們需要法庭去判斷,要有律師去辯論,否則一五一十都寫出來,也不用辯論了,那還要法庭和律師做什麼?」

  他認為,反對派提出這些假設都只是在使用伎倆,「如果使用這些伎倆到不合理的情況,就會出現『拉布』了」。

  早前中央政府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交報告,身為行會處理民族黨上訴三人組成員的廖長江認為,行政長官是中央委任的官員,有責任向中央政府負責。若香港民族黨要提出司法覆核,特區法院亦會依法作出裁決,故中央發函不會對法院裁決有任何影響。

  至於未來若有人不以社團而是以個人形式做出與「港獨」相關的言行,廖長江認為,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對這方面有針對性,至於是否構成罪行,則要看其行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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