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讓在投票日因執行選舉職務而無法投票的政府僱員,提早七天預先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今次計劃以公務員作試點,長遠會考慮推至全港市民,讓在投票日不在港的市民可預先投票。
對政府的建議,反對派照例反對,反對理由花樣百出,有陰謀論、有程序公議論、有保安措施論,總之一個字─反!
容許個別有需要人士在法定投票日前投票,世界各國和地區早有先例,並非香港獨創。在香港,有大批必須當值未能在法定投票日投票,行使公民責任的人員。例如紀律部隊、醫護人員及負責選舉事務的前線及後勤人員。由於工作需要,他們無法按規定到所轄選區投票,現行安排等於變相剝奪他們的公民權,我們不能叫24小時當值的消防員,離開崗位去投票吧?萬一發生火災怎麼辦?
至於保安問題,相信當局有能力做得更好,與應否容許預先投票無關。
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隨着「規劃綱要」進一步完善落實,將有更多的香港人前往大灣區創業、工作、居住,對於這批在大灣區發展的香港人,如何保證他們投身大灣區後,其公民權不會因為身在大灣區而被忽視,當局需要早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