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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DQ案上訴被駁回 官:釋法對港法院有約束力

時間:2019-02-16 03:17:27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周峻峯報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被裁定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梁去年11月提出上訴,昨日高院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梁國雄的上訴。上訴庭指,早於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例,已處理上訴方提出的法律爭議點,因此本案受終審法院所採納的相關判詞約束,重申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原審法官的判決亦屬正確。

  宣誓者必須真誠莊嚴

  代表梁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補充的條文也不應具追溯力。上訴庭法官在判詞反駁指,人大釋法對本港具約束力,屬香港制度的一部分,亦是自回歸當日起已具追溯力,法院無權判斷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更談不上釋法是僭越立法會訂立本地法律的角色。

  上訴庭認為,早於前年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例,已處理是次上訴方提出人大釋法的合法性、範圍和效力的理據的法律爭議點,因此本案受終審法院所採納的相關判詞約束;重申無論人大釋法目的是澄清基本法或補充基本法內容,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者必須真誠莊嚴。

  李柱銘又稱,法庭只應考慮梁國雄開始至讀完誓詞時是否符合要求。上訴庭指,李柱銘的看法是「脫離現實」及「武斷」,指必須考慮梁國雄的整體行為。客觀上他當時是有意將舉傘、叫口號等,納入作為宣誓的一部分;上訴庭又指,不論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都只是監誓者,均無酌情權去判斷宣誓者是否忽略誓詞或拒絕宣誓,只有法庭有權裁定。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香港法院須跟隨人大對法律的解釋,梁國雄在宣誓時做出展示標語、舉起雨傘等行為,屬於有違莊嚴,法庭需以客觀的標準去評估議員宣誓時的行為。

  根據法例,梁國雄可在28日之內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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