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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案情嚴重可判囚10年

時間:2019-02-11 03:17: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港鐵東鐵線遭狂徒擲扶手欄杆毀壞架空電纜,警方列作刑事毀壞案偵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的刑事毀壞案,干犯者如是初犯及認罪,法庭一般會判以罰款或緩刑,未必需要入獄;但今次案件十分嚴重,破壞了行人天橋設施及鐵路電纜,影響行人安全及列車服務,是極度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全的行為,法官有機會判以入獄的阻嚇性刑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干犯者一經定罪會判以入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港鐵附例寫明,任何人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毀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於鐵路任何部分使用的電力裝置、架空電纜或其他形式的電力裝備或不論屬何性質的設備,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建議,港鐵和路政署應考慮,在未有圍欄又接近架空電纜的行人天橋位,加設保護設施,以免同類情況再發生,影響鐵路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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