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去年十月大公報曾刊登過的白牌車報道
【大公報訊】為進一步打擊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政府計劃加重罰則,建議將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目前5000元倍增至10000元;再次定罪就由10000元提高至25000元;又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期限,首次定罪由3個月延長至半年;再次定罪就由半年,延長至一年。同時增訂條文讓法庭可取消被定罪人士駕駛資格,為期適當期間。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隨着「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日趨普遍,違法出租白牌車服務不斷增加。警方於2018年錄得69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按年升38%;同年39輛車被運輸署扣押,按年升幅達三倍。所有車輛均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過去三年,有137宗個案被裁定罪名成立,有六宗個案判罰5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128宗個案判處罰款300至5000元不等;而法庭只就一名定罪司機,判處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宗判處監禁六星期,另有兩宗分別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及兩個月(緩刑兩年)。
大公報早前報道,「網約」白牌車與的士競爭白熱化。另有約四千輛違法白牌車比合法過境出租車總數多出九倍,令人咋舌,業界要求當局設具阻嚇性罰則,嚇怕違法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