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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有利化解兩地法律糾紛

時間:2019-01-19 03:17: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對於內地與香港簽署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香港回歸以後,兩地人員交往日益頻繁密切,經貿合作不斷拓展深化,由此相應產生了數量日漸增多、類型日益多元的兩地互涉法律糾紛,需要通過開展司法協助工作有效促進糾紛化解、維護公平正義。故此,最高法方面與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商簽有關司法協助安排。

  充分尊重對方審判程序

  據介紹,這份全稱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文件,盡可能擴大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最大限度減少重複訴訟,以具體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增進兩地民眾福祉、增進兩地司法互信,是其最突出的特點、亮點。

  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在案件類型上,將兩地同屬民商事糾紛的各類案件判決基本全部納入互認範圍。文件簽署後,加上之前已經簽署的婚姻家事安排,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另一方面,在判決類型上,將兩地生效判決均納入適用範圍。兩地分屬不同法系,法律制度、訴訟程序有較大差異。雙方求同存異、彼此理解,充分尊重對方的審判程序,將各自的生效判決,包括內地的再審判決全部納入。

  此外,在互認內容上,將金錢判項、非金錢判項均納入互認範圍。香港根據其《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僅認可和執行其他法域民商事案件判決中的金錢判項。在本安排商簽過程中,雙方秉持「一國」原則,將金錢判項和非金錢判項全部納入互認範圍。而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文件採取了比國際公約更加開放和積極的立場,以多個條文對知識產權案件判決的認可與執行問題做出了前瞻性規定,特別是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標準、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以及侵害商業秘密的非金錢責任等,以更好地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驅動發展。

  僅少數案件暫不適用

  至於還有哪些案件尚未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上述負責人表示,文件第三條規定,本安排暫不適用於八類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繼承案件、部分專利侵權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產(清盤)案件、確定選民資格案件、與仲裁有關案件、認可和執行其他法域裁決的案件等,「在司法實踐中,這些案件實際數量有限,只佔民商事案件的很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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