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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僅一宗 鄭若驊:外判法律意見非慣例

時間:2019-01-17 03:17:32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出席立法會回應口頭質詢,駁斥有關律政司決定不檢控UGL案前,沒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講法。鄭強調,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不是律政司的慣常做法,過去三年只有2017年一宗,律政司不會就涉案人士是政府高官或政治敏感的問題就必須外判。律政司是按證據和法律作決定,傳媒及公眾對決定的反應不能影響律政司。

  對於UGL案,鄭若驊昨再次回應指出,律政司已於2018年12月12日發出聲明,指出經仔細考慮廉政公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這項決定沒受涉案人士的身份或政治因素影響。

  鄭若驊說,不談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根據《檢控守則》第23.4段,在某些情況下,給予理由可能有違公眾利益或並不適當,如因法律專業保密權和個人私隱問題等。

  她又提到,要特別留意,給予理由可能會對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尤其是在決定不提出檢控時,案件備受公眾討論,可能構成公審,導致沒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

  至於尋求外判法律意見,鄭若驊說,把刑事案件外判,分為作出檢控決定前和檢控後兩部分。作出檢控決定前,律政司的一貫做法是由司內人員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當案件涉及司內人員,將案件外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是合適做法。她強調,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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