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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胎入土為安 撫慰父母心靈

時間:2019-01-12 03:17: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社工表示,未滿24周離世嬰胎若未能入土為安,嬰兒家屬會有種「生命存在被否認」的感覺,為離世嬰胎提供殯葬服務,有助撫慰父母的心靈。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除非持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或死因裁判官命令,任何人不可埋置非活產嬰兒,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六個月。在香港,醫學界將「非活產嬰兒」界定為懷孕達24周或以後出生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

  過去有懷孕未滿24周的母親,因醫管局拒絕就未足24周的流產胎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未能為死胎安排火化與殯葬,有人只好將胎兒浸泡在防腐液。名人林祖舜夫婦也曾經歷未能安葬嬰胎之痛,最後在教會幫助下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天使花園。

  聖公會聖匠堂安寧服務部社工梁梓敦稱,當懷孕母親感覺到胎兒在腹中活動一刻,便已視為一個生命,嬰胎若未能入土為安,母親會有「點解唔係一個生命?」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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